中評社香港12月8日電/台灣“中選會”所舉辦公投案第一場辯論今天登場,“第四號(反貪腐)公投”正方代表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強調,要讓“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追究決策失誤與貪腐的官員;反方代表“新聞局長”謝志偉則反駁說,若有廉政公署、陽光法案,加上司法機制,就能追究貪腐官員,不必立法院去侵犯司法權。
中央社報道,台“中選會”委員周志宏下午主持“第四號公投辯論會(反貪腐公投)”,前三號公投案分別是2004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的兩項“防禦性公投”,以及明年元月十二日舉行的“討黨產公投”。除了正反代表分別由林益世、謝志偉擔任外,辯論會的三位發問人是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教授鍾堅、世新大學教授余致力及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廖福特。
“第四號公投”的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林益世細數民進黨執政過去七年多來的重大決策失誤,包括高速鐵路工程、兆豐等三間金控公司弊案、核四停建等案,他說,這些失誤造成人民血汗錢損失了八兆七千億元新台幣,人民難道只能苦等政黨輪替才能懲罰決策者,那些失誤者就能輕易拍拍屁股走人?
林益世說,“立法院”不想憑職權推出這個立法,就是希望用人民多數聲音作為追究決策失誤與貪腐官員的最有力後盾。錯誤的決策往往比貪污造成的財產損失還大,如果賦予“立院”有調查權去調閱資料,啟動調查程序,人民就能多一道監督的關卡,常任文官也可據此抗衡違法失職的長官命令,但這個調查權絕非侵犯司法權限,啟動需有一定的程序與依據。他並反問謝志偉,“你們也可利用這個調查委員會,去查國民黨黨產。”
謝志偉說,他今日不是反對“公投”,更不反對貪腐,國民黨黨產是貪腐的現在進行式,贓款更影響政黨公平競爭,最沒資格講反貪腐。
他認為,如果國民黨在“立院”能通過設立廉政公署、通過陽光法案,加上現有的司法機制,足夠追究貪腐官員的責任,不必用“立法院”這種政治機關,去侵犯司法權利,讓所謂的調查委員會成為政黨間政治角力的場所。如果國民黨自認為可以維持“國會”多數,成立調查委員會更可保障貪腐得來的黨產不被追討。
謝志偉指出,外界不能把決策失誤與貪贓枉法混為一談。決策有討論性、可能性,可能因政黨間理念不同,就被認定為政策不適當,這部分應交由選票公決。國民黨提出這個立法構想,根本是針對特定政治人物而來,如果國民黨真的有心反貪腐,就應讓“監察院”恢復運作,先通過在“立院”程序委員會都過不了的不當黨產取得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