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5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判決無罪,檢方傳出可能將首長特別費全視為實質補貼。一旦確立,不但因案被起訴的民進黨“天王”都可過關,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也可援引。全案還在檢方內部討論階段,就引起極大的爭議,尤其是變相給高官加薪,以後一任“總統”四年下來,“實質補貼”豈不是高達2億元之多!
將特別費全部視為實質補貼的做法,現階段至少有二大疑點。在未能釐清,取得社會共識前就這樣做,一定會被認為是替民進黨“量身打造”的解釋,對政府的預算秩序,社會公平、正義也有重大影響。
一、馬英九和綠“天王”特別費案性質上並不相同。台灣的機關首長特別費,可分為兩部分,一半是領據報銷(簽名即可領走,不須要拿發票報銷),另一半要拿發票才能報銷。
馬英九是因領據報銷的特別費,進入私人帳戶被起訴;但其他綠天王的特別費案,檢方並沒有積極追查領據報銷的特別費。包括陳水扁、呂秀蓮等人,都是因為拿別人消費的發票報銷觸法,而不是領據報銷的部分出問題。
民進黨針對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乃至二審被判無罪窮追猛打,高喊司法不公;實際上是指鹿為馬,刻意將不同種類的特別費混淆,故意不提馬與扁呂等人被起訴的案情,其實完全不一樣。
馬英九案二審法官將領據報銷的特別費視為實際補貼,檢方後續如果進一步將所有特別費都視為實質補貼,扁呂游等民進黨“天王”就有可能全部脫困,針對性非常強。
而且,一旦拿假發票報銷全部可以無罪,對司法威信將會造成很大衝擊。過去因類似案情被判決有罪的公務員,也極度不公平。
二、在政府預算制度上,特別費是給機關首長做為交際、應付紅白帖等等之用,要全部做為實質補貼,等於是給機關首長變相大幅加薪,將有公平性、合理性的爭議。
以“總統”來講,如果一年高達新台幣500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全部都可以視為實質補貼,完全不必單據報銷,任意放進私人口袋,這也未免太過離!這不就比美國領導人薪水還高,照這樣算,一任“總統”四年下來,所謂的“實質補貼”豈不是高達2億元。
同樣的,“院長”級官員一個月10到15萬元特別費,“行政院長”外加一年900萬元行政機要費,以及部會首長一個月10萬元左右的特別費若都視為薪水的一部分,首長薪水就該要重新檢討!
所以,檢方研議中的特別費法律解釋,不應僅視為用來解決這波“天王”級政治人物特別費案的法律見解,影響極其深遠。若為了替捲入特別費案的“天王”解套,變相替全台高官加薪,檢方做決定前,應該要問問台灣的民眾同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