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記者 鄒麗泳)“中選會”昨天開放“總統”候選人財產資料查閱,馬蕭陣營有申報,長昌陣營未申報,引發議論。“中選會”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中選會”只是受理候選人私人財產申報的機關,受理候選人申報政治獻金的機關是“監察院”。
“中選會”強調,候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選前應先向“監察院”申請許可開立專戶,選後也要向“監察院”申報其收支會計報告書,權責機關為“監察院”。候選人申報財產時,政治獻金不在申報範圍,若候選人在備註欄內申報,該會予以尊重。換言之,謝長廷向“中選會”申報財產時,未報政治獻金才是依法規定,馬英九向“中選會”申報政治獻金,“中選會”也給予尊重。
“中選會”表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若要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須先到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專戶戶名與一般私人存款戶名不同。該會強調,政治獻金屬於限制用途的專款,對於用途有一定規定,結餘款於2年內須繳回“國庫”,而“內政部”也曾解釋,“政治獻金不能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政治獻金與私人財產是有區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