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台灣的“總統”大選已經結束,在選戰關鍵時刻一度造成藍營民調重挫的312維新館踢館事件,“帶頭”踢館的“立委”費鴻泰,事後質疑遭設局陷害,雖然檢方還在調查藍、綠陣營雙方的刑事提控,但事件發生時,外界忽略了綠營“要求檢察官到場才放人”的問題,看似裡所當然,但其中卻大有文章。
聯合晚報報道,依據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規定,群眾突發事件的現場,由警察機關處理,檢察長必要時得指派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到“前進指揮所”了解狀況即可,而不是衝突事件的現場,但312踢館事件,檢察官卻直接前往事發現場的維新館,而非前進指揮所。
如果檢察官以本案特殊,“例外”抵達現場,也情有可原,不過,據了解,本案是因在“檢察總長”接獲扁政府一位高層官員的電話後,才發生檢察官直接到場現,再加上長昌總部不時高喊的“等檢察官來才放人”,整個事件已經不單純,“配合的很巧妙”難怪費鴻泰等人要說是被“設局陷害”。
場景回到312當天下午,費鴻泰等4名“立委”被綠營指控“侵門踏戶”,並被限制在台灣維新館3樓電梯時,同一時間,台灣的檢察長正在司法院3樓大禮堂召開檢察長會議,此時,扁政府一名高層急電“檢察總長”陳聰明,陳聰明短暫離開會場,不久,陳聰明再度返回會場,直接走向在場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蔡清祥,蔡隨即附耳講話,未久起身離座。
據了解,由於陳聰明一度誤以為長昌競選總部台灣維新館座落的地點,屬於士林地檢署轄區,經了解後,陳聰明馬上找了在場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告知請檢察官處理維新館衝突事件。
王添盛立即電話指示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告知密切注意衝突事件的發展,未久,檢方因應大選查察的檢方執行秘書主任檢察官侯名皇也接到來自警方的通報,警方表示將派車前往北檢接檢察官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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