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外交部”建交經費遭侵吞案,昨日晚上第二度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到案,說明“外交部”辦理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的帳戶匯款過程。檢方訊問後,深夜十二時許將他飭回。
黃志芳表示,他以平靜的心情接受偵訊,希望檢方加快偵辦腳步,讓案子早日水落石出,他個人一定充分配合。
中央社報道,黃志芳說,他與“外交部”同仁都坦坦蕩蕩,家人則承受極大壓力,其他當事人在過程中有許多反覆的說法,每當一個新的說法出現,其他當事人便受到“凌遲及羞辱”。台灣是法治“國家”,大家應遵守罪行法定原則,不要未審先判。
他指出,巴紐案是“外交部”主動告發的案子,他與“外交部”同仁絕對是清白的,希望大家能沉澱下來,讓檢方早日將這個案子辦完。
“外交部”於2006年8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金紀玖、吳思材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並同意在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由“外交部”存入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巴布亞紐幾內亞提供技術援助的經費。
這筆款項遭到侵吞,“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北檢也分案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