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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將學新加坡的做法 法律擺首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30 14:58:39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訪問時強調,她將採用新加坡的做法,改變過去“情、理、法”的做法,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也就是“法、理、情”。

  海峽時報今天刊登的文章一開始描述王清峰上個月上任後,仍照往常一樣在銀行拿了號碼排等候排隊辦事,但銀行經理認出王清峰,要給王清峰特殊待遇讓她先辦,遭王清峰婉拒。王清峰表示,因為這樣對別人不公平。她並以此為例,來說明如何維持社會秩序,強調只要大家都遵守規則,台灣的監獄將是空的。

  中央社引述報道,王清峰指出,她希望能改變台灣過去“情、理、法”的做法,不能把“情”擺在“理、法”的前面,“如果把情擺在第一位,那就破壞了法治”。

  五十六歲的王清峰強調,她要採取新加坡的做法,把“法”放在“情”、“理”的前面,也就是“法、理、情”,換句話說,是法治高於人治。

  文章引述“遠見”雜誌日前的報導,台灣知名律師陳長文指出,台灣的法治還不上軌道,因為政府經常凌駕於法律之上,導致上行下效。因此馬英九上任後,應該把法治擺在首要處理的任務。

  文章也描述台灣在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七年戒嚴時代,由軍事法庭主導,民事法院系統則靠邊站;但隨著解嚴和隨之而來的民主化,台灣推動了司法改革,在過去二十年來強化法治。但許多人相信,司法改革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文章說,許多人認為,這些責任落在一個從體制外任命的律師與社會活動家王清峰身上。她一上任,就因為拒絕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回任檢察系統,而引發爭議。

  王清峰解釋這項決定時指出,“我們必須確保檢察官維持獨立,這樣他們辦案才不會受到干擾或受到其他政治因素影響”。

  不過,文章說,一些檢察官批評王清峰的做法是“無情”和“惡意攻訐”。但也有些人認為,施茂林企圖回到檢察系統是為了增加退休俸,因為以檢察官身分退休比其他公務員享有更好的退休保障。

  文章認為,這件事說明了照章辦事的困難,更遑論要推動改革。因此,王清峰的朋友不僅提出懷疑,指“身為一隻‘孤鳥和新秀’,有了這樣的開始,她(王清峰)到底可以走多遠”?

  王清峰列出一張長期的待辦事項清單,包括確保廉能政府,她領導的“法務部”也正在為公務員制定職業道德準則,以及設立廉政公署。她所推動的司法改革,還包括頒佈法令,允許設立一個評價系統,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

  文章以王清峰過去上街打擊雛妓、參與九二一震災重建等各項活動,認為王清峰將不乏毅力。

  王清峰告訴海峽時報,“我已經答應做的事情,即使要殺死我,我還是會推行”。

  王清峰坦承,她不知道能在“法務部長”任內做多久,但她打算在這個工作上做出最佳表現。雖然她很快就會知道將會遭遇什麼困難,但希望能以誠意贏得“法務部”同仁的信賴與合作。

  此外,王清峰也承認,自從進入政府工作後,她不得不改變作風,包括以裙子和套裝取代牛仔褲跟運動鞋,也必須改變過去暢所欲言的態度,說話時小心地選擇用字。

  但王清峰強調,有一件事情她是不會妥協的,那就是她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信仰。她當然有這樣的勇氣與信念。

  文章最後說,只有時間可以證明,王清峰是否有能力去改變她想改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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