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人民幣在台灣本島雙向兌換,可望最快在六月底或七月初實施。
中央社報道,為配合七月放寬陸客到台觀光,台“中央銀行”今天邀集台灣行庫、“行政院金管會”及“陸委會”,針對人民幣開放在本島兌換廣泛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將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由台灣銀行自行與外商銀行簽訂拋補合約,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幣可在台雙向兌換。
台“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林孫源指出,由於明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讀及三讀程序,“中央銀行”及“金管會”即刻將“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送“陸委會”,報“行政院”核准後,公告實施。
林孫源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賦予“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的法源依據,屆時有意承作人民幣在台兌換的台灣銀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請,至於人民幣供貨來源,由銀行業者與外商銀行互簽拋補合約,以求人民幣來源無虞。
林孫源表示,初期對於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並無資格限制,每人每次兌換初步為兩萬人民幣,而今日參與開放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業者,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商銀、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