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8日電/今年3月12日“總統”大選前爆發的國民黨“立委”到長昌競選總部踢館事件,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當時長昌總部總幹事李應元、前“立委”謝欣霓、北市議員莊瑞雄、洪健益等人依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由於長昌總部是向公營的第一銀行所承租,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羅淑蕾等4位國民黨“立委”當時由台灣“財政部長”何志欽等人陪同前往勘察,長昌支持者一口咬定是踢館挑釁,不讓4人離去,並召來支持者佔滿街道。警方要協助費鴻泰等人脫困時,警車還遭群眾擋下,並有綠營支持者拔走警車鑰匙,跳上警車砸毀擋風玻璃。
事後李應元控告費鴻泰等侵入住宅,陳杰等人也反控綠營妨害自由等。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方根據現場員警證述與光碟勘驗,認定李應元等人構成妨害公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因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藍委被控侵入住宅的部分,林錦村表示,檢方認為藍委是依“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前往勘驗,也是在第一財經大樓所有權人黃獻全等人陪同下進入,藍委僅在大樓公共設施使用空間活動,並未進入長昌辦公區域,並不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