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日刊登富權的文章說,馬英九結束外訪,確實兌現其“外交休兵”承諾言,但馬英九在拼外交的同時,卻利用“邦交”小國向聯合國提案,提出讓台灣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活動,這一政治小動作對北京當局而言,很無善意,更無誠意。以下是文章主要內容:
馬英九結束了其就職後的第一次外訪,昨日上午返抵台灣。馬英九在這次外訪過程中,確實兌現其“外交休兵”承諾言,既拋棄了“金援外交”的那一套,也沒有在過境美國時大搞“過境外交”,頗為低調。而馬英九在外訪過程中提出“兩岸維持原有邦交國數目”,符合“外交休兵”的要旨,當然也符合兩岸的共同利益。
然而,就在馬英九外訪期間,馬政府“外交”系統卻從事了超出“外交休兵”規範的活動,那就是利用幾個“邦交”小國,向聯合國提案,提出讓台灣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活動。這個政治小動作,不啻是向正在忙於奧運、救災、反恐,並切實落實“外交休兵”的北京當局,捅了一刀,很無善意,更無誠意。
誠然,自一九九一年起,無論是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還是民進黨掌政之時,台灣當局每年一度上演的“加入聯合國”鬧劇,已成了“例行公事”。馬英九政府也不能免俗,必須照“演”如儀。但既然馬英九已提出了“外交休兵”,並希望能透過在“外交”領域避免衝撞北京,而換取北京在海峽兩會會談中向台灣民眾送出更多的“惠台”大禮,以裨馬英九政府能藉此止停直直落的民意支持度,並逐步回升,故而馬英九政府是有必要認真審慎地處理好有關“參與聯合國”活動,以避免擦槍走火的。
何況,既然在三月二十二日的“總統選舉中,無論是民進黨提案的“入聯公投”,還是國民黨提案的“返聯公投”,都遭到選民的否決,宣示了台灣地區的主流民意,是反對再進行無論是以甚麼名義的“參與聯合國”的活動的。而且,按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任何政黨和個人,在三年時間內不得提出同一命題的公投。因此,馬英九政府是完全有理由、有法律依據,放棄進行每年一度的“參與聯合國活動”的。但馬英九政府卻是既未有嚴格遵守“公投”結果,也不顧自己“外交休兵”的諾言,仍是利用幾個“友邦”提出了“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案”,似是有“兩面派”之嫌。
或許,馬英九政府認為,既然“公投”的結果,是否定了包括以“入聯”及“返聯”形式在內的“參與聯合國”的訴求,那麼,就改以“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方式,並不違反“公投”的規限。然而,聯合國下專門機構是聯合國組織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包括十八個根據各國政府間協定而設定,並以特別協定或方式同聯合國建立了關係的專門性國際組織。雖然說,聯合國專門機構與聯合國不是隸屬關係,它們有各自的成員國、基本章程、議事日程、經費來源及工作總部,但根據聯合國與各專門機構簽訂的關係協定,這些專門機構應通過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同聯合國在工作上保持相互配合與聯繫。它們與聯合國之間得互派代表出席對方會議;經請求時,互相把議事項目列入會議議程,彼此交換文件和情報。此外,各專門機構還定期向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提交工作報告,社經理事會有權對其工作提出建議並協調其活動。事實上,聯合國根據有關規定而開展的國際經濟與社會合作方面的活動,大部份就是由這些專門機構作為執行機關來完成的。因此,所謂“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活動”,或許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其實在實質上,與“參與聯合國”完全是同一回事。
誠然,在“胡連會共同願景”中,國共雙方都建立了“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的共識。但這並不等於是台灣方面可以單方面行動,去進行甚麼“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活動。實際上,按照“胡連會共同願景”的上述共識,它是有前提的。其一是雙方協商;其二是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而不是單方行動;其三是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而世界衛生組織只是聯合國十八個專門機構中的一個。
因此可以說,馬政府透過幾個“邦交國”向聯合國提案所謂討論台灣參與聯合國專門國際組織的問題,是違背“胡連會共同願景”的,也不符合“外交休兵”的要求。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在適當時機,透過海基會向海協會提出協商台灣參加國際衛生組織活動的協商議題。雙方同意後進行深入談判,在參與的方式、名稱、時間點等問題上達成共識後,經過對前一段時間的“參與”實務進行觀察、檢討,再決定是否擴大“參與”的範圍,即參與其他的聯合國專門機構。但無論如何,聯合國作為由世界各個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不容台灣方面“參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