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罪加一等!法院認葉盛茂涉洩漏“國家機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5 12:43:00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葉盛茂交付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情資,可能觸犯刑度更重的洩漏交付及隱匿“國家機密”罪,已決定十五號首度開庭,也會傳喚被告葉盛茂,釐清關鍵案情。

  中廣新聞網報道,台北地檢署起訴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調查局”將黃睿靚開戶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案涉及“國家機密”,依法院組織法八十六條規定,可能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九月十五號上午九點三十分首次庭訊,將全程不公開審理。

  由審判長李英豪、受命法官曾正龍、陪席法官楊台清組成的合議庭,據了解已詳閱葉盛茂案起訴卷證資料後,發現“調查局”收到“艾格蒙”提供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戶、涉嫌洗錢情報資料後,“調查局”就將該情資列為“極機密”文件,因此葉盛茂可能涉及洩漏“國家機密”,如果葉盛茂交付陳水扁情資公文,確實屬於“國家機密”,合議庭在審結後,可變更起訴法條為刑度更重的“洩漏交付國家機密罪”,依法可判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及可判五年以下的“隱匿國家機密罪”,院方屆時也會以證人身分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承辦人鄒求強等人。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