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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當白賊扁遇上軟腳馬 人民買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4 13:53:08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2008年前後,台灣出現了兩位人氣曾居高不下的“總統”。如今,台灣卻淪落到討論兩位壞“總統”和笨“總統”的差勁程度勝負。前者犧牲公益,玩弄法律以中飽私囊;後者做壁上觀,逃避責任以維持清高。這兩位非壞即笨的領導人之作為,無形中促使台灣當下的這場難關更形艱難。

  新一期《新新聞》發表楊照的文章說,壞“總統”和笨“總統”,哪個比較糟?真悲哀,台灣竟然淪落到要討論這樣奇怪的話題。一整個星期,新聞上喧騰的,都是兩位前後任“總統”製造的問題。一位壞“總統”每天跑法院跑特偵組,為自己的“國務機要費”流向,還有海外帳戶中的龐大鉅款,做各種解釋與掩護。另外一位笨“總統”,自己莫名其妙捅蜂窩,主動表白“六三三”競選口號要八年後才有可能達成,進一步重挫已經低迷的台灣經濟信心。 

  陳水扁玩法律犧牲公益牟私利 

  兩個“總統”都讓人有理由大搖其頭,因為會有“哪個比較糟”的問法。不過,這樣的問題,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從最根本的“總統”職務要求上看,兩者都沒有達到政治責任的標準,壞“總統”和笨“總統”都不是對的“總統”。 

  “總統”,首先是個人,再來是個公民,再來是個能見度最高的公眾人物,再來是政務的最高領導人,因而看待一個“總統”,也就必須從這幾個層次,追究其責任,沒有擔當、準備要接受這種責任的人,不能也不該做“總統”。 

  責任是和權力相對應相對襯的 

  對“總統”那麼重的責任要求,源於“總統”掌握至高的行政權力,如果不是為了完成這麼重的責任,又何必給他那麼大的權力?陳水扁明顯在做人的層次,與做為公民的層次,出了嚴重問題。當“總統”八年間,他習慣順口發言,從來不尊重自己說過的話、許下的承諾,連帶地更不尊重法規法令,狂妄地以為一個瞭解法律的“總統”,就可以高於法律、玩弄法律,以至於做了許多遊走法律邊緣,乃至踰越法律分際的事。 

  還不祇如此,做為一個公眾人物,他更失敗,他示範了人如何為了牟取私利,犧牲公益而扭曲價值。 

  當“總統”時,陳水扁及其家人明白知道,卸職後“國家”會養他們一輩子,提供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優渥待遇,換句話說,他們可以幾十年沒有生活財務上的壓力。這正是卸職“總統”禮遇辦法的用心目的之一:消除“總統”貪腐動機。然而明明可以享受“國家”禮遇,扁家卻在“總統”任內積極“為孩子存錢”,這是明白侵害“國家”利益,去賺取他自己其實不需要、用不著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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