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由於檢方當初在起訴書中指葉盛茂所隱匿的公文涉及“極機密”,台北地院在未釐清機密核定方式前,決定採不公開方式審理,也不開放旁聽。葉盛茂在進入法庭前表示,對於法官的訊問,都會“據實陳述”。
中央社報道,葉盛茂被控將今年一月間艾格蒙聯盟通報關於當時陳水扁家族疑似海外洗錢情資公文,未依法給“最高檢”察署,事後該份公文正本下落不明,遭台北地檢署以隱匿公文罪起訴,並求刑兩年六個月。
葉盛茂被起訴後舉行記者會,聲稱他是利用例行晉見“總統”的會議,把公文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但陳水扁只承認收過“調查局長”的情資報告,沒有公文;此部分另外衍生是否洩密的問題,仍由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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