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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礦如違法生產 負責人將被罰得傾家蕩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02 18:00:45  


  中評社北京10月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將加大小煤礦違法成本,對非法、違法組織施工和生產,或者導致傷亡事故的小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罰得其傾家蕩產。 

  河南省政府人士稱,對那些小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將按照法律上限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屬地抓捕、異地審判、數罪並罰、從重判決,真正起到打擊震懾作用。 

  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析,河南省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和經濟處罰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到位有密切聯係。經濟處罰不到位,造成了業主違法成本太低,難以傷筋動骨,導致其敢于非法違法冒險蠻幹;責任追究不到位,部分違法業主長期抓捕不到或者逍遙法外,有些重刑輕判、減刑緩判、監外服刑。 

  同時,河南省將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履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河南省將對被整合礦井實行市、縣、鄉三級政府和整合煤礦雙重責任制,小煤礦一旦發生責任事故,按照事故等級,追究市縣鄉政府、有關部門和整合煤礦的責任。完善證照審批制度,嚴格證照審批責任追究制,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嚴肅追究審查驗收發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應查未查、應改未改的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駐礦督查人員不能履行職責,所督查企業發生重大事故的,按失職瀆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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