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將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 |
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促進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意見》提出,近年來中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目前中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濟社會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絡、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著力點,目的是進一步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創新和完善涉農金融服務新機制,不斷滿足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讓農民得到更實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在更大範圍和更高層次上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發展。
《意見》明確,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二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範圍。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够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三是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在完善訂單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的基礎上,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四是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五是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範化。
《意見》提出了支持試點的六項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二是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度;四是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五是按照“寬準入、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準入扶持政策;六是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
《意見》強調,試點工作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在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因地制宜原則,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實際特點,積極探索、創新適合當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重在實際效果;三是優化服務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運用現代商業網絡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改進和提升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審慎穩健開展金融創新,合理分散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試點從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各選擇2-3個有條件的縣、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省集中抓好2-3個金融產品創新和推廣。試點地區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會同當地銀監局統籌協調組織本省的試點工作,試點縣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加強與當地財政、保險和農業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及信息溝通交流,加強試點工作管理,加強試點效果動態跟蹤監測和及時報告評估,共同努力保證試點取得預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