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新華社報道,最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於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提出要堅持預防、監督、查處並舉,把嚴格監督、嚴肅紀律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始終,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使人民群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的學習教育,不折不扣地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基礎。《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領導幹部主體班次的重要內容,對新進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及時進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的專題教育培訓。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與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時,要對學習貫徹黨的幹部工作法規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要求。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帶頭執行、模範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原則、標准、程序和紀律,對違反規定選人用人的行為及時糾正查處,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要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黨委(黨組)每年要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自查。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加強民主監督,是擴大幹部工作民主的重要內容,也是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措施。《意見》要求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議事規則和程序,防止用人問題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全委會委員中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進一步發揮群衆監督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受理反映選人用人問題的舉報。要加強和改進組織系統“12380”舉報受理工作。要重視和支持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提出的有關批評、建議和反映的問題,要正確對待,認真研究解決。
查處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嚴明用人紀律。對行賄買官、受賄賣官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已列為考察對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而且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封官許願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以及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情況的,嚴肅批評教育,是組織人事幹部的,要調離組織人事部門,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要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對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并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領導幹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提拔任職前已有明顯違紀違法行為的,要對其選拔任用的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用人方面的問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須加強領導、有力推進。《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作為組織工作讓人民滿意的重中之重來抓。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總體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規劃和措施,明確整治工作的重點,增強整治工作的針對性,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中組部負責同志指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整治用人不正之風取得了明顯成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總體上是好的。同時,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然是幹部群衆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而且具有很強的頑固性,必須增強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戰鬥力,做到敢戰鬥、能戰鬥、會戰鬥。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的方針,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衆,從群衆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決選人用人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有的地方和單位查處不力、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偏向,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實際行動和成效取信於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