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人民日報評論文章說,本月起,中組部就幹部選拔任用等組織工作,委托國家統計局在全國開展公衆滿意度首次大調查。
前所未有的廣泛性與代表性——調查範圍將涉及中央機關、省、市、縣、鄉、村各層次的幹部和群衆8萬人;前所未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委托國家統計局作爲“第三方”獨立完成。這樣的舉措,令人刮目。但深意,恐怕不止于此。
8個月前,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要“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把選人用人的評判權交給群衆。現在,中組部的“民調”,既可視作是對中央精神的貫徹落實,更釋放出這樣的信號——今後,幹部的提拔任用、官員“烏紗帽”的去留將更多體現“公議”。
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是要保證黨的執政理念通過合格優秀的幹部,加以執行推進,真正造福一方百姓。但在一些時候一些地方,選拔誰、怎麽選、誰來評,這類“黨務工作”常常由有關部門“閉門決定”,公衆知道“結果”即行,不必公開“過程”。
這就難怪,當“帶病提拔”、“任上腐敗”現象屢屢發生,當貪官、庸官、太平官不斷出現,“內部操作”不免有“黑箱”之嫌。輿論要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呼聲,更是一浪高過一浪。
其實,上述問題的一個關鍵環節,是公衆未能有效行使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老百姓的“四權”有沒有,有多大,直接左右著各級幹部的執政理念、行政作爲。衡量、考核各級領導幹部是否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系,利爲民所謀”,評價的“終端用戶”,是廣大群衆,因爲他們才是幹部政績的直接“客戶”。要杜絕“帶病提拔”現象,群衆的參與監督,絕非可有可無,因爲“群衆的眼睛是雪亮的”。解決“腐敗”的頑疾,更離不開人民的監督。
事實上,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早已推出,相關的改進工作早已推動: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都已相繼施行;而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官員,在許多省份已擴大至部分副廳甚至正廳崗位。現在,由中組部委托國家統計局就組織工作進行“民調”,在更高層級與更大範圍內,爲公衆表達權增加了一種渠道。
可以想見,當民衆在選人用人環節的意見日益被吸納,當官員幹部們必須重新掂量一項決策究竟是爲了政績好看還是民心所向,個人的行爲是否失範,甚至于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是否符合公衆利益時,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不可低估。民衆在官員前途與命運上的話語權得以擴大後,政府與官員的行爲,將主動地向民衆的意願靠攏。
當然,這個效應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還有待觀察。因爲“民調”,只是一種調查形式,“民意”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決定幹部的仕途命運與政府績效,恐怕還需通過有關制度,加重民意的權重。唯如此,才能選出更多有真才實績的、群衆滿意的領導幹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