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侵占、詐領七千多萬元的“國務機密費”中,近兩千萬元是家族私用;包括保險費、房屋稅、地價稅、綜所稅、洗髮費、交通違規罰單和購買內衣褲。最大的一筆三百萬元私用費用,竟是用在維繫自己“總統”職位的“當選無效訴訟律師費”,特偵組形容機密費“幾乎變成前‘第一家庭’零用金”。
另私用的款項中,有一筆二萬六千四百卅六元的房屋稅,分別是用來繳交陳水扁、陳幸妤和陳致中名下的四棟房屋。從機密費繳交私人房屋稅來看,顯示陳水扁和其一雙兒女,共有四間未曝光的房屋,格外引人好奇。
中國時報報道,檢方私下指出,扁家公款私用,看在當前經濟不景氣、不少人民手頭拮据的眼中,不知是什麼滋味。
陳水扁在本案偵查中曾經表示,“國務費”都使用在公務上,不但入不敷出,甚至要由太太吳淑珍向多名友人辛苦收集他人發票請領,或必須向友人黃維生借款四百五十萬元來支應秘密外交。
但檢察官認為,如果陳水扁將“國務費”全部用在公務的話,為什麼不優先使用遭私用與剩餘的機密費來支應祕密外交,卻要大費周章收集,並甘冒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之風險?顯然陳水扁的辯解,與常情不符,根本不能採信。
另部分費用,陳水扁以自己、或吳淑珍、女兒陳幸妤的名義,分別捐贈給家扶基金會、兒福聯盟、勵馨基金會、台北市脊髓傷者協會、台教會和台大校慶、記協等。檢察官認為,這些雖然是公益捐贈,陳水扁夫婦、陳幸妤卻都拿來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減少繳納當年度所得稅,則捐贈就是私人支出。
依據特偵組的調查,遭扁家私用的“國務費”機密費用,總共有五百一十筆、一千九百十二萬四千零七十八元。私用項目琳瑯滿目,私用的費用,除了玉山官邸的雜支、菜錢,還包括住在民生寓所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一家。
私用的名目,包括陳水扁本的人保險費、房屋稅,其配偶吳淑珍洗髮費,其子陳致中和媳婦健保費、違規罰單、美國簽證費、結婚登記費、汽車燃料費、房屋稅、地價稅、購買內衣褲費用。
還有女兒陳幸妤的地價稅、綜所稅、台南來回機票費、洗髮費、演唱會門票費;女婿趙建銘汽車保養及打蠟費;外孫趙翊安辦理護照及簽證費、趙翊廷滿月油飯費等支出,機密費幾乎變成前“第一家庭”之零用金,用以支應前“第一家庭”日常開銷。
相關私用款項中,最大的一筆三百萬元,則是04年“三一九槍擊案”後,連宋提出的“總統”當選無效訴訟案後,陳水扁當年底支付律師費的三百萬元。維繫自己“總統”職位的訴訟,竟然是用機密費支付。另有三筆各五十萬元,則是非因公務搭乘“總統”專機費用,合計一百五十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