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台北地院上周六凌晨當庭釋放涉貪被起訴的陳水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下午提出抗告,要求撤銷台北地院裁定,續押陳水扁,本周應該就會有結果。不過,從台灣司法實務來看,想要藉此抗告讓陳水扁回籠,不是件容易的事,特偵組的動作,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但由特偵組昨天提出抗告,同時立即展開新的搜索行動來看,顯示特偵組已經做好心理準備,開始另起爐灶,一旦抗告不成,應該會以其他偵辦中的二次金改或機密外交弊案,重新向台北地院聲押陳水扁。
特偵組提出抗告的理由,主要是擔心陳水扁釋放之後,將會干擾其他被告或證人,讓相關案件當事人翻供;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等案件的後續偵辦,仍有串供的可能性,以及外國總統貪污,最後逃亡的例子所在多有,不能排除陳水扁潛逃海外的可能性,近日內將由台灣高等法院重新作出裁定,結果有3個可能性。
第一,高院法官認為特偵組要求續押的理由不充分,贊同台北地院無保釋放裁定,駁回特偵組抗告,確定陳水扁不必重回看守所。
第二,高院認為特偵組抗告的理由相當充分,因此直接撤銷台北地院的裁定,自為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必須馬上回到土城蹲苦牢。
第三,高院認為特偵組提出的羈押理由有道理,台北地院無保開釋的裁定有瑕疵,因此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如此將重新交由周占春等合議庭法官重新裁定,決定是否羈押、交保或開釋。
不過,根據司法實務經驗,即使高等法院認同特偵組要求續押的意見,由於本案為社會高度矚目案件,通常高院不太可能直接推翻地院的決定,直接裁定續押。最有可能的處理方式,就是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全案回到審判長周占春的手中,重新開庭作出裁定。
但上周五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對要求繼續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已經講得很清楚,仍被合議庭法官當場評議後予以否決。在審判長和法官不變,案情也沒有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想要合議庭做出相反的裁定,機率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