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台灣媒體報導有民眾希望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相關案件,能夠公開轉播。北院發言人黃俊明今天表示,法庭錄影依法不得對外公開播映,必要時北院可增開法庭提供視訊轉播。
中央社報導,黃俊明表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菸、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得錄音。”而法院使用錄影實施要點第7點也規定,“錄影不得對外公開播映”。
黃俊明說,過去台北地院曾經開放另外一個法庭,以視訊直播的方式轉播審判過程,但是他強調,這只是法庭的延伸,並不是對外公開轉播,且進入視訊直播法庭的民眾,仍然必須經過申請旁聽的程序。不過,以過去開放第二法庭的經驗來看,往往都是旁聽者稀稀落落,甚至比台北地院加派的職員還要少。
他說,扁案19日到21日僅是準備程序庭,未來台北地院與合議庭將再視本案審理狀況,決定是否增開第二法庭提供旁聽。
對於以現場轉播方式公開扁案審理,“最高檢”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則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