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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實錄 蔡守訓問吳淑珍:你認不認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0 16:31:33  


  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吳淑珍下午出庭,檢察官陳述扁家四大弊案犯罪事實後,審判長蔡守訓問吳淑珍是否認罪。對答如下:

  蔡守訓:針對檢方提出的罪名,你認不認罪?

  吳淑珍:剛剛檢方說了很多罪名,我記不起來,但以下我要做幾點陳述。

  第一,“國務費案”我承認拿他人發票核銷,偽造文書的部分我認罪,但我不承認我有貪污。

  第二.我有收辜成允2億款項,但跟起訴書說的3億有差距,希望庭上查明差距的這1億到哪裡去了,蔡銘哲跟我說這筆錢是政治獻金,我看電視、報章、雜誌才知道那是4億佣金。

  第三,南港購地弊案我承認有收錢,但收到的是220萬美金,並非起訴書說的270多萬美金,差額希望庭上查明,有關於南港案及其洗錢部分我認罪。

  審判長蔡守訓讓吳淑珍去第八法庭休息,然後問律師:有關於吳淑珍的陳述,洗錢部分到底認不認罪?

  律師陳國華:就我認知,吳淑珍只認南港案的220萬美金,至於“國務機要費”,她也只認偽造文書;至於“國務機要費”的錢,她都因公支出了、沒有貪污。

  吳淑珍吃完藥休息後,又重回法庭。

  蔡守訓:你明知“國務機要費”應因公支用,卻大都用於家人私人開銷,涉嫌侵佔1億5944萬,你如何答辯?

  吳淑珍短暫沉默才拿起麥克風說:我以為今天是程序庭,不知道會這麼快,故請律師代替答辯。

  蔡守訓:檢察官所列出的明細,都是你的家人日常私人開銷,律師如何答辯?(律師沒有回答)

  吳淑珍看了明細後回答:因為明細很多、很雜,所以我記不得了。

  蔡守訓:遭起訴你每年將“國務機要費”,在年底指示陳鎮慧從“總統府”搬到玉山官邸,涉嫌侵佔5637萬元,你如何答辯?

  吳淑珍:陳鎮慧是有拿錢給我確實沒有錯,但金額部分,由於我不是會計,我並沒有記下,這部分尊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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