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09— 2012年工作規劃》。《改革規劃》提出,今後一段時期深化檢察改革的重點是,強化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
法制日報報道,《改革規劃》提出了五個方面深化檢察改革的任務:一是優化檢察職權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和措施,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檢察院接受監督制約制度,規範執法行為,保障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檢察工作中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創新檢察工作機制,增強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體系和檢察幹部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五是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改革和完善政法經費保障體制的總體部署,為檢察事業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經費和物質保障。
《改革規劃》提出,深化檢察改革的總體目標是: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優化檢察職權配置,完善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和措施,健全對檢察權行使的監督制約,加強檢察隊伍建設,規範檢察執法行為,提高檢務保障水平,增強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能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