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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東認為,《反分裂國家法》不僅不是民進黨“台獨”人士所污蔑的什麼“戰爭法”,恰恰相反,它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和平發展法”。 |
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作者 徐博東)昨天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4周年,滿以為經過4年來的風風雨雨,當年曾經高調反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馬英九先生,應該對這一觸碰到兩岸關係敏感神經的事情會仔細拿捏,慎重處理。本人昨天上午還信心滿滿的在海峽之聲《博東看兩岸》專欄節目中作此樂觀預測。不料節目剛剛下來,上“中國評論新聞網”瀏覽新聞,才知道本人的預測大失准頭!
馬政府發言人昨天上午主動召開記者會,批評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既無必要,也不可行”不說,“陸委會”居然還發出新聞稿稱:該法中“非和平方式”的條文,不符合其“和平發展”的論調,要求大陸“廢止”,並“撤除對台飛彈部署,恢復台海區域和平穩定,才能開創兩岸互惠雙贏新局”云云。言下之意,大陸若不“廢止”《反分裂國家法》並“撤除”導彈,台海區域的和平穩定就不能“恢復”,兩岸互惠雙贏的新局也就不可能“開創”!
馬政府如此動作,至少有以下三點不妥:
其一,主動挑起兩岸敏感的政治性爭議,違背了雙方已經形成默契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互動精神,破壞了兩岸好不容易才營造起來的良好氣氛。
其二,“陸委會”的新聞稿,無視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和部署導彈對遏制“台獨”冒險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把破壞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責任推給大陸,這無異於為“台獨”勢力張目,有刻意討好民進黨和“台獨”勢力之嫌!
其三,退一步說,即使馬政府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和在特定歷史背景下部署導彈有意見,也應本著雙方都已認可的“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處理模式,通過兩岸協商談判,心平氣和地逐步加於解決。馬政府單方面出牌,隔空放話,只考慮到自身的處境而不顧大陸方面的感受,只會破壞雙方互信而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3月12日發表的一篇點評文章,該文寫道:反分裂法“大多數的條文都在規定兩岸交流。包括規定:兩岸人民往來,增進了解;推動三通,互惠互利;推動兩岸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流;共同打擊犯罪;鼓勵有利台海和平穩定的活動;談判台灣在國際上的活動空間等。這些規定中,有的正在實現,有的是兩岸協商的議題,並無必要一味反對。”這篇點評文章還說:“該法當中的一旦出現台灣獨立的情形,大陸將對台使用非和平方式,確實會令台灣不安。然而只要台灣有智慧,是完全可以避免兩岸兵戎相見的。……只要維持現狀,並積極協商,就合符台灣利益、國際期待、大陸底線,可達三贏。民進黨執政時不思此途,在野後亦未反思,當然在兩岸關係上只剩負面角色”。不能不說,“中央日報”網路報的這篇點評文章頗有見地,對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分析以及台灣應取的態度,都說得相當中肯與客觀。這才是馬政府應取的正確態度。
說白了,只要不搞“台獨”什麼事都沒有!《反分裂國家法》中“非和平方式”的條文,就好象你家里的“滅火器”,只要不著火它就派不上用場,民進黨老想玩火,所以才這樣仇視《反分裂國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