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中國財政部19日表示,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後,如果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准到期後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5年期新債,分年全部歸還。
財華社報道,分析師稱,這意味著原定3年期的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後存在展期償付風險,或推高債券發行利率。
此前,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列入省級預算管理。
財政部稱,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發行後可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流通。
財政部周四稱,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可用於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直接支出,也可以轉貸市、縣級政府使用。
資金使用防範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工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項目建設配套。
財政部表示,今年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財政部將根據地方政府上報的債券發行計劃,按照成熟一期發行一期的原則,盡快組織債券發行。
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實行預算管理
另據上海證券報記者1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規範地方政府債券收支預算管理,財政部近日制定並下發了《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提高資金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根據該辦法,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全額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市、縣級政府使用債券收入的,由省級財政轉貸,納入市、縣級財政預算。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制度管理。
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後,由中央財政統一代辦償還。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及時向中央財政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如果屆時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准,到期後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至5年期新債券,分年全部歸還。對於未按時上繳的,中央財政根據逾期情況計算罰息,並在辦理中央與地方財政結算時如數扣繳。
辦法還強調,地方政府債券預算資金主要用於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支出,嚴格控制安排用於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投資項目,不得安排用於經常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