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昨天,財政部公布“關於壓縮2009年出國費等三項經費預算支出的通知”,對黨政機關部門2009年出國費等三項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財政部將在2009年預算執行中,通過調減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的方式進行壓縮。
京華時報報道,財政部透露,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精神,按照《通知》關於“2009年各地區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和“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10%”的要求,對壓縮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中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預算有關事項做出規定。
1.出國(境)費
(1)2009年應安排出國(境)費=(2006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2007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2008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3×80%。
(2)2009年應壓縮出國(境)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出國(境)費-2009年應安排出國(境)費。2.車輛購置及運行費
(1)2009年應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6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2007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2008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3×85%。
(2)2009年應壓縮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9年應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3.公務接待費用
(1)2009年應安排公務接待費=2008年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90%。
(2)2009年應壓縮公務接待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2009年應安排公務接待費。
■名詞解釋.“二上”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在每一預算年度內至少二次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作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