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人民日報》今天刊文指出,“接訪”與“截訪”截然不同。“接訪”,即接待上訪的人;“截訪”,是追堵越級上訪的人。
文章說,現實生活中,一些群眾在當地逐級反映問題,常因幹部敷衍了事被置之不理,或者因為錯綜複雜的關係網而不了了之。筆者曾和一位越級上訪者聊天,他說中央的政策是部“好經”,可下面的幹部有些卻“念歪了經”。有時候基層的幹部也接訪,但群眾反映的問題不是一拖再拖、不給答覆,就是推來推去、不予解決。
群眾為了討個“說法”,就不得不越級上訪。可是,群眾的越級上訪,常常被基層幹部視為“影響穩定”。有的地方甚至用“越級上訪就是違法”的標語來“震懾”上訪者,致使群眾積怨越來越深,幹群關係非常緊張。
有媒體曾報道,近年來,有的村鎮會派出幹部跟隨“越級上訪者”,一次耗時半個多月。每年單是穩住一個上訪戶的費用就花不少錢,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寧願為了“截訪”而不惜血本,也不願對上訪者的訴求正面回應,這一現象讓人深思。
文章指出,建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讓權益受到侵害的群眾有個反映問題的渠道,有個傾訴委屈的地方,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於地方政府而言,接待群眾來訪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對群眾的上訪給予應有的重視和關注,才能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誰也不會沒事找事地把上訪當遊戲來玩,群眾費時、費力地上訪,多是心有不平,有冤情。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政府更應對上訪者的訴求悉心傾聽,認真求解。可是,令人遺憾的是,有的地方把上訪者看成了“麻煩和刺頭”的代名詞,不但不為上訪者分憂解難,還製造障礙。把“接訪”變為“截訪”,倒成了個別地方最關注的事情。這種所謂的“規範信訪行為”的做法,至少說明一些地方法治意識的淡薄。
近日,中辦、國辦轉發了《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幹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3個文件。《意見》要求市、縣領導定期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希望這3個文件能夠更好地約束和規範地方政府的行為,讓不惜血本“截訪”的怪事不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