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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左)、林百里(右)。(圖:台灣《壹週刊》) |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扁案被告、台灣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日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大翻供,強調自己沒收賄,陳水扁也未指示龍潭案採先租後購,而是“行政院”及“經建會”的決定。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取得當時“經建會”一紙公文,可以看出“經建會”不擬採先租後購方案。公文中強調,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同意花新台幣百億元買龍潭土地,但在陳水扁介入後才出現轉向,改為先租後購,這個決定平白讓政府損失百億元。
檢方為了懲罰說謊的李界木,已決定撤銷他的減刑請求,改加重其刑。
週刊報導,李界木在特偵組應訊時供稱,陳水扁確實在會中指示“先租後購”,他才會推動全案;坦承收賄的李界木卻在4月17日的法庭上180度大翻供,強調陳水扁沒有指示,一切都是“行政院”的決定,與扁無關。
但是2003年12月25日“行政院經建會”回給“行政院”祕書長的公文顯示,當時廣達集團原本願意花百億元購買龍潭土地,卻因扁在“總統府”召集會議指示後,廣達才轉向由買變租,政府成了冤大頭,平白多花了百億元的人民血汗錢,幫林百里及辜成允所掌管的二家公司解危,而這紙公文完全揭穿李界木為自己及陳水扁脫罪的謊言。
函文中明白指出,廣達集團在同年12月25日傳真給“經建會”,同意購買龍潭土地;根據廣達當時的評估,雖需支付100億元,經評估後確屬可行,廣達僅要求政府取消每年千分之二的科學園區管理費。特偵組私下訊問廣達財務長,也表示廣達當時早已準備好60億元的銀彈,隨時準備購買土地。
當時“經建會”主委林信義、“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在這封由林信義簽核的公函中,也請國科會進行評估,考量利弊得失後,也認為以廣達願意出錢買地再納入竹科,政府不用出半毛錢的方案最佳。
而整件事情就在陳水扁介入而起了變化,眼看“行政院”和“經建會”的意見非常堅決,中間人蔡明哲當時便請出吳淑珍幫忙,找李界木進官邸與扁見面,扁知道遇到難題後,才有2004年1月初的“總統府”會議;找了“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與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進“總統府”開會。之後,廣達林百里就發函給科管局,表示廣達做了審慎評估後,不採行直接購買方案。
周刊指出,廣達的立場突然出現轉向,可以看出陳水扁介入的痕跡。據了解,檢方無法忍受李界木睜眼說瞎話,已決定撤銷減輕其刑的請求,改求處重刑;李界木也可能因為此次翻供而淪為階下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