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台灣男子遇港生因不滿陳水扁的言論,在2007年間多次寄送明信片恐嚇陳水扁全家,又涉及恐嚇鄰居和日商三麗鷗、東芝等公司,高院二審判決遇港生有期徒刑1年10月,不得上訴。
遇港生從2007年12月開始,連續多次以“台灣公民”、“公民正義會”等名義,先後寄了12張明信片恐嚇包括陳水扁及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等人,還揚言要“追殺”他們。
此外,他還因與鄰居發生爭執而出言恐嚇,並以署名“跑路人”寄信向日商三麗鷗及東芝公司勒索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對方匯款給他的債權人。遇港生上述罪名在一審時遭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北院一審認為遇港生向三麗鷗及東芝公司勒索新台幣100萬元,以恐嚇取財未遂罪來論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遇港生留下的帳號是債權人的,他本人根本拿不到這些金錢,目的只是為了害債權人,因此改以恐嚇罪論刑。
因此,高院將遇港生犯罪分別處以2到3個月間的有期徒刑,11罪經合併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