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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衡認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對現在的深圳意味著城市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提高。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2009年春天,帶著一個問號來到廣東深圳。這片改革開放“試驗田”,正在成為法治政府建設“試驗田”。
不久前,深圳在全國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讓法治政府變得更為眉目清晰。有人歡呼雀躍,有人期待觀望,也有人心存懷疑;有人宣稱這是“美麗的口號”,也有人深信這是水滴石穿的堅定追尋……
沉甸甸的法治承諾背後,深圳會給出怎樣的答案?
又一次“先行先試”
據人民日報報道,2008年12月底,廣東省深圳市委、市政府發布決定,制定并試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法治政府指標”),又一次“第一個吃螃蟹”。
早在2004年,國務院推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幾年過去,“什麼是法治政府”仍未破題。找一個合適的地方試點,先行突破,官方和民間均認為這是“一條最現實的路徑”。
特區深圳就這樣“中標”了。
在深圳市委書記劉玉浦看來,特區深圳有法治建設的最好“土壤”:社會經濟基礎好,人均GDP在內地大城市率先突破1萬美元;近30年一直是改革開放“排頭兵”,培養了敢闖敢試的精神;毗鄰香港,可以更便捷地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城市的法治經驗。
他說:“深圳的發展有一條重要經驗:歷屆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視法治。我們從重視法治建設中嘗到了甜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是深圳肩負的新使命。我們要勇於在民主法治方面先行先試,以法治政府建設帶動法治深圳建設。”
早在2006年,深圳就開始研究“法治政府指標”。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與深圳市簽訂《關於推進深圳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合作協議》。這是國務院法制辦第一次以協議方式支持地方法治政府建設。指標出台,正是雙方密切合作的成果。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認為,深圳的“法治政府指標”,具有示範作用,將為全國各級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積累經驗。
“深圳版”指標體系,共有12個大項、44個子項、225個細項,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和考評指標。全程參與起草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說,這些指標都是剛性的,涵蓋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方方面面:政府立法、行政決策、公共財政管理與政府投資、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監督等。其中,行政服務、行政監督的法治化,是亮點也是難點。
行政服務,社會迫切需求,其法治化在全國仍是空白。周成新說,深圳正制定有關規章,工作量相當大,已拿出初稿。行政監督則亟待加強,尤其是行政審計,最好能達到股民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程度。
更為重要的是,指標將由新設的市法治政府領導小組定期考評,其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調整、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美麗的口號?自覺的行動?
“法治政府指標”一出台,立即引起深圳人的廣泛關注。本地網站上,留言不少。支持的聲音很響亮,反對的聲音也值得考量:“不太現實”“很大的進步!希望不是美好的口號”……
深圳市市長許宗衡有一句口頭禪:“政府做不到的事不說!”
在他的意識中,這座城市最大的底蘊就是實幹。“建設法治政府,我們不是心血來潮,不是紙上談兵,而是來自內在的動力和壓力。因為法治是一個城市的軟實力,也是核心競爭力。建設法治政府的承諾,是清醒的,是自覺的,不真幹,公衆不答應!”
有一個細節。深圳市政府2009年“一號文件”,就是《關於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若幹意見》;原來的主題,是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為何改變?許宗衡這樣解釋,“越是困難的時候,越需要政府的理智和法治。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更需要重視法治政府建設”。
事實上,“法治指標”出台僅4個多月,已產生不小的催化效應。
3月底,深圳市交警部門公布全市所有路口2000多個攝像頭位置,還特意設立提示牌,明示是拍超速還是違章停車等。今後的新增攝像頭,也將對外公布。這種“透明執法”的做法,全國首家。
“這稱得上真正的人性化執法。”華潤集團華潤中心總經理吳淩華談起這項改革,連連點頭。“這樣的執法,重在提醒預防,不是為了罰款,值得贊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