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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特色合作機制,反映了兩岸關係的特徵。 |
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中國評論》月刊六月號刊登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教授、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博士後王花蕾的文章《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特點與前景》。文章認為:“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議與兩岸間整個經濟合作機制一樣,在具體內容、協商原則、執行方式等方面會有不同於其它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如果兩岸在經濟合作的過程中,能充分發揮中華民族的智慧,借鑒兩岸經濟建設中的經驗、教訓,那麼有可能開創出兩岸共有的‘經濟模式’。”文章內容如下:
建立經濟合作機制符合兩岸的需要
自1992年台灣正式開放企業赴大陸投資以來,兩岸經濟關係日益密切。大陸已成為台灣最主要的對外投資地,是台商在海外的主要生產基地,是台灣最大的出口市場、最大貿易夥伴、最大順差來源地。台灣每年出口到大陸的產品佔其出口總額的4成,貢獻經濟成長率約達3/4。同時,台灣是中國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第9大出口市場、第5大進口來源地。因此,簽訂經濟合作協定,建立經濟合作機制,是兩岸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是避免台灣在亞洲區域經濟合作中被邊緣化的需要。從2010年元旦起,中國——東盟自貿區(10+1)將建立,2012年中日韓與東盟自由貿易區(10+3)也將建立。屆時,貿易區內的貨物將陸續降為零關稅,而貿易區外的貨物將被課以6.5%-14.9%的進口關稅,這將使台灣相關業界受到巨大衝擊,使台灣在區域經濟合作中被邊緣化。通過與大陸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可以減緩對台灣經濟的這一衝擊,在此基礎上,共同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相銜接的可行途徑”,以利於台灣經濟更好地融入亞太區域經濟合作中。
簽訂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兩岸,尤其是有利於台灣更好地應對當前的經濟危機。受金融危機影響,自去年9月以來,台主要經濟指標均出現嚴重下滑,今年形勢更加嚴峻,增長率為-2.97%,創台灣40年來最大衰退紀錄。1為此,馬英九指出:台灣已經到了一個沒有辦法不面對的地步,與中國大陸談ECFA是“勢所必至、理所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