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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深化政府組織改造 提升政府效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2 09:41:28  


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 
  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作者 謝明輝)壹、前言

  依據“憲法”第五十四條對於“行政院”組織之規定,“行政院”組織法於1947年3月31日公布,4月22日再度修正公布。然而當時國家甫迎接抗戰勝利,百廢待舉,“中華民國憲法”雖已於1月1日公布,但環顧各種情勢之現實環境,雖已公布“行政院”組織法,但並未正式施行。及至1947年12月25日第三次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並於隔年5月25日施行,方為第一部正式施行之“行政院”組織法。

  其後在1948、1949、1980當中,對於“行政院”組織架構均有小幅度之修正。因此換言之,儘管1980年至今已近三十年,尤其在這三十年間政治、社會環境面臨巨大之變遷,然而“行政院”組織法基本上仍係以1947所制定者為基礎,而未能反應台灣環境之改變,因此對於“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正,台灣學者與相關單位之討論已規劃多時。

  時值新版“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復交審議之際,本文試圖就“行政院”部會組織改造,對於政府效能可能造成之影響進行討論,比較以往各種版本之差異,並做為未來草案修正與審議上之參考與方向上之建議。

  貳、“行政院”組織改造之理論基礎

  一、改革之演進

  從“行政院”組織法之歷年來之修正變革(見附表一)可以得知,基本上依據該法規定,“行政院”組織自1949年修正以來,始終維持八部二會之組織型態,未有根本上之組織變革。因此為因應社會實際環境之所需,“行政院”近年所陸續增設之單位,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客委會”、“衛生署”、“環境保護署”等,基本上均缺乏來自於“行政院”組織法之法源依據,而係以各單行“組織條例”的方式制訂。另一方面從組織增設之形式觀之,原“行政院”組織法之八部二會,“八部”原則上並未有變動,但委員會的部分則有大量之變動。換言之,“行政院”組織之新增,目前多半以“委員會”、“署”之形式呈現。

  面對行政組織之紛雜,與由此造成之功能過度分化、人力資源浪費等政府效能不彰問題,對於“行政院”組織改造之工程,自七○年代起成為政府施政與組織改造之一大目標。政府組織之改造工程,2004年制訂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以下簡稱“機關組織基本法”)後,獲得重大突破。對於行政組織改造之方向與立法,提供規模與建制標準之依據。依照機關組織基本法之規定,“行政院”組織規模與建置標準應包括13部、4會及5獨立機關,以及50個署、局。

  對於“行政院”組織之修正與調整,由於事涉廣泛,問題亦相當龐雜,國、民兩黨過去均曾提出修正草案。去年(2008年)2月“行政院”院會亦通過“行政院”版本之“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台灣競爭力論壇長期關注政府體制與制度之建立,於去年“總統”大選前亦曾針對“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正提出建言、舉辦研討會。修正草案之各版本與現行“行政院”組織之對照,詳如附表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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