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近日,中央對進一步規範涉法涉訴信訪提出要求: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對涉法纏訪纏訴,將組織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開質證,保證處理公開透明。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還可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有關負責人說,中央在這方面的要求有著較強的針對性。當前,我國正處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鬥爭複雜的時期,大量社會矛盾糾紛以案件形式匯聚到政法機關,引起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不斷增加。
“解決好這個問題,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這位負責人說,中央下發的相關意見,就是旨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範上訪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成為法定職責
《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經過近幾年集中治理,全國涉法涉訴信訪量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占全國信訪比例仍然較高。
據有關部門分析,涉法涉訴信訪居高不下,客觀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矛盾易發多發的綜合反映,主觀上是政法機關執法理念、執法能力與人民群眾的期望不相適應的集中表現。
具體來看,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治理方式,從行政手段轉為法律手段,司法機關處理矛盾和糾紛多,上訪可能性大;二是上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助引發上訪;三是上訪人對有關法律、政策不理解或片面理解引發上訪;四是執法工作中存在瑕疵又不及時採取彌補措施而引發上訪;五是因有關部門執法錯誤引發上訪。
解決涉法涉訴信訪,首要一點是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和辦案責任,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作為一項法定職責和長期任務全力抓好。
對此,中央明確要求: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各級政法機關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辦案民警、法官、檢察官是直接責任人,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同時強調,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涉法涉訴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得到充分重視和及時解決。
下一步的具體要求是,對涉法涉訴信訪,初信初訪倒查辦案人責任;重信重訪倒查包案領導和辦案人責任。對反覆進京上訪的,原辦案單位和包案領導要向中央政法機關匯報。中央政法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交原辦案單位處理、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交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上級政法機關將認真審查下級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在隊伍建設和執法管理上的失職瀆職行為,經督促整改、警告誡勉,仍不能在限期內改進工作的,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積極利用調解手段,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的重要手段。
根據中央的要求,下一階段將緊緊依靠政治優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加大對相關案件的調解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