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警方清場合理 違法應予追究”的社評說,逾百名參與“七一遊行”的人士,在遊行後非法聚集於政府總部門外,並以暴力與警方對峙和衝突,更有人企圖衝入政府總部。警方多次勸喻離開無效,不得不進行清場。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表達訴求,都必須採取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方式;以過激行為衝擊公共秩序,令市民非常反感。香港也是一個非常繁忙的城市,政府總部的秩序關乎工商百業、社會民生的正常運作,部分遊行人士非法聚集和衝擊政府總部,性質嚴重,警方清場合法合理,並應追究違法行為。
社評指出,港人一向崇尚法治和理性,不認同非理性和違法的過激行為。數年前,一批聲稱有居港權人士一度衝擊政府機構,在入境大樓縱火造成兩人死亡,並佔據遮打花園近4個月,對本港社會秩序、政府運作和市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警方最後不得不採取清場行動,市民如釋重負。2005年12月世貿部長級會議在港舉行,韓農示威者暴力衝擊警隊防線,欲直搗世貿會場,警方的果斷清場亦令市民拍手稱快。今次部分遊行人士非法聚集和衝擊政府總部,警方的清場行動,同樣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和支持。
社評表示,這次非法聚集和衝擊政府總部的組織者,主要是社民連議員。社民連議員以粗暴言行衝擊立法會秩序,以污言穢語辱罵官員,早已激起公憤。這次他們又故伎重施,違法聚集和衝擊政府總部,暴露他們欲把議會暴力擴張到社會的企圖,應引起各方警惕。香港人煙稠密,交通繁忙,工商輻輳,非法聚集和衝擊政府總部的後果,比去年底以的士堵塞機場交通還要嚴重。導致機場交通癱瘓的有關人士,不久前被法院判監。警方亦應認真追究部分遊行人士的違法行為,以儆效尤。
社評又說,根據本港《公安條例》,任何人要進行遊行示威和集會,均需事前知會,並且列明路線和時間,過了時間就要離開現場。這其實比其他地方更為寬鬆。韓國《關於集會及示威之法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在國會、總統官邸、法院、大使館、市政廳、火車站等廳舍或宅邸周圍二百公尺以內之場所進行室外集會或示威。2005年11月17日,美國警察逮捕希恩等示威者的理由是違反遊行規定,未經允許就在白宮這等國家重地附近“撒野”。韓國禁止日出前、日落後到戶外集會或示威。美國一律禁止夜間示威遊行。任何社會,必須在遊.行集會自由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不可能對遊行示威沒有任何規限。本港部分遊行人士在深夜非法聚集政府總部,如果警方不清場,政府的正常運作勢必受到衝擊,將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警方的清場明確警示,所有的遊行示威行動,都必須以和平及合法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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