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7月9日,財政部公布《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中國大部分地區推行。
而在今年初,中共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
之後的4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一系列文件,指向“提高縣委書記地位,為省直管縣進一步奠定基石”。
中國社科院農村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認為,在現行體制的剛性和各種利益關係的制約下,財政單兵突進式的改革將步履艱難,“省直管縣不僅是財權的問題,幹部人事權是體制改革最重要的內容”。
縣委書記地位提高
省直管縣,對縣委書記而言已有更早的時間表。
今年7月前,雲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繼落實中組部要求,規定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需按程序報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這是自1983年實行幹部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管理體制後的一項重大調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將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權下放到地市級黨委。
湖南瀘溪縣委組織部官員楊子晚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往後縣委書記的推舉任用從縣級組織部開始,由地市級呈報省委組織部,部委會討論後呈報省常委會,最終通過票決制任用,省委也將在更大範圍內調配縣委書記。”
這是繼縣委書記培訓、縣級公安局長輪訓等培訓舉措後,中央對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戰略工程。
4月,中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決縣級區域內重大社會矛盾及事件、縣委書記腐敗、任期不穩等問題。4月12日發布的《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縣委書記選拔任用、培訓監督等重大調整。
《規定》提出,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應按程序報經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而這項重大調整已經列出了時間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實此項規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在貫徹落實《規定》的講話中指出,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幹部來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