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扁案移審庭時羈押陳水扁裁定,高院晚間重開庭。陳水扁除向審判長致謝外,未多發言,由律師團輪番猛攻一審判決內容。
高院傍晚開庭時,陳水扁面帶微笑走入法庭,審判長鄧振球首先諭知書記官將“最高法院”撤銷陳水扁羈押的裁定書印給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參,並說明“最高法院”撤銷裁定的理由後,依例詢問陳水扁對於上訴意旨是否有需要補充之處。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首先感謝合議庭先前開庭時表達將重視對他有利證據的部分,並表示在9月24日開庭時,已就上訴意旨花了許多時間說明,因此不再贅述,交由律師分別陳述。
石宜琳就龍潭案表示,當初將龍潭納編為科學園區,權限在“行政院”,不是“總統”有人事權就要承受,一審法官不應擴張解釋,而先前龍潭案中的被告與證人,都沒有說曾和陳水扁有直接接觸,一審判決卻以推定方式,認為吳淑珍收賄、陳水扁一定知道,一審嚴重違法。
洪貴參則主攻“國務費案”,批評一審對於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避而不談,無視“總統”機密特權的存在以及陳水扁就“國家”安全與利益,有拒證權利,判決“像算雜貨店的帳一樣隨便”。
洪貴參並質疑,“國務費”從歷史沿革至用途,均顯示是“總統”特別費,但一審卻對“國務費”與特別費案標準不一,尤其一審“算帳”是根據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的隨身碟,但陳鎮慧未受過專業會計訓練,有漏帳、失帳情形,證據能力有限,一審卻以陳鎮慧的隨身碟定陳水扁的罪,判決離譜。洪貴參越講越激動,還一度嗆到咳嗽。
雖然高院晚間臨時重開移審庭,但法院外很快就聚集數10名挺扁民眾,他們有人揮旗、唱歌,並點蠟燭為扁祈福,後因火勢略大,遭現場維持秩序警方撲滅,數名挺扁民眾一度與警員發生推擠,但未釀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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