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3日電/台灣媒體露前“法務部長”施茂林2007年間任內,曾赴扁家“御醫”、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住處,與“檢察總長”陳聰明喝春酒。施茂林今天強調,自己當天接待韓國司法高層,沒有參與所謂喝春酒。
中央社報道,施茂林說,有媒體及政論節目提到他於2007年2月26日出席黃芳彥春酒宴,但他當天代表“法務部”,宴請來台訪問的韓國憲法法院院長,報道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但陳聰明今天透過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澄清週刊內容指出,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當晚,只有他、黃芳彥與鍾姓宜蘭鄉親等3人,施茂林到達時,他們已用完餐,鍾姓鄉親也已經離開,施茂林並未參與所謂“酒宴”。陳、施2人之間的說法,不盡一致。
陳聰明說,聚餐當時,黃芳彥並非任何案件的被告,況且當時特偵組尚未成立,也還沒有扁案,“聚會中僅互相問候、談及醫病知識及閒話家常,並沒有特定話題”,他行事坦白,問心無愧。
“監察院”5日處理“監委”所提彈劾陳聰明案,彈劾案最後未過關,依法規定,查案“監委”可於10天內,再提案彈劾。但最新一期壹週刊引用“監委”說法,提及施茂林曾參與黃芳彥與陳聰明的春酒宴。
週刊報道指出,施茂林在接受“監委”約談時,提及不記得什麼時候去過黃芳彥家,但只去過1次,當天穿著運動服在外跑步,在黃芳彥住處樓下巧遇,上樓打招呼,只碰到陳聰明,並未看到別人。報道認定施茂林參與2007年2月26日陳聰明與黃芳彥的春酒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