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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總經理唐若昕。 |
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京華時報報道,上周二,在秦城監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信保)原總經理唐若昕獲刑14年。法院認定,唐若昕構成受賄、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其中,受賄金額為355萬元;濫用職權一事,則是指唐擅自決定向閩發證券投資3億元人民幣進行委托理財,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盤點其簡歷,唐若昕前55年的經歷精彩紛呈:唐弢之子、上世紀80年代的啟蒙叢書《走向未來》副主編、37歲的邯鄲市市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奠基人。庭審落槌前,回顧人生的巨大落差,55歲的唐若昕深有悔意。他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未能認識到這是犯罪行為,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希望其他人能吸取這一教訓。
階下囚
2月初,北京城北的秦城監獄內,面對上門宣判的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唐若昕簽收了自己的一審判決書。
判決顯示,唐若昕構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兩宗罪名。其中,受賄罪是指,1997年至2005年間,利用自己擔任中保財險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唐若昕單獨或夥同手下魏建、妻子劉志宏,先後收受6筆財物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55萬餘元。
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則是指,2003年5月,唐若昕在擔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決定向投資3億元人民幣用於委托理財,導致部分資金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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