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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華表示,中國自主減排,不接受侵入性核查。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梁卓鈞、陳慶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0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表示,不接外國對中國自主減排行動進行核查,但考慮到全球利益,中國接受對國內的行動進行國際磋商和分析,並不是侵入性的核查。
記者:有人認為對中國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應該實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三可”制度,並且應該寫入法律,您對這個有什麼評論?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大會中,溫總理表示中國將改變減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在這個方面,我們的工作上有什麼安排?
解振華表示,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得到國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行動應該接受“三可”,就是你得到的資金和技術究竟做沒做,做得怎麼樣,進行“三可”是合理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用自己的錢辦自己家的事情,按規定是可以不接受“三可”。
他表示,有些發達國家提出,發展中國家自主減排的行動也要接受國際的核查,我們提出這是主權問題。第一,我們不接受核查,我們自主行動不接受核查。第二,變相地核查,我們也不接受,但是為了使整個的談判能夠往前走一步,考慮到全球的利益,我們還是採取了靈活的態度,我們提出對各國自主採取的行動,在不侵犯我們主權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接受對國內的行動進行國際磋商和分析,並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後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解振華說,這是我們為氣候變化的談判作出的貢獻,推動了整個談判,而不至於在這個問題上停滯不前,往前推動了一步。其實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是公開透明的。2007年我們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白皮書中完全公布了對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中提出的所有措施,中國做了哪些、有什麼效果,還有什麼問題,我們全都公布了。
他表示,今後,我們按照這次談判中取得的共識,會通過國家信息通報的形式,每兩年向國際社會公布中國採取減緩行動、採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國際上“三可”的指南——這個指南我們還要繼續談判,根據這個指南在國內我們要自己進行統計、監測、考核,然後把結果向國際社會公布,也願意和其他各個國家就這個問題進行磋商、分析、對話、合作、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