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4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呂艶濱副研究員提供的《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公開情況評析》顯示,國務院27個部委門戶網站僅有12個部門按時公開了本部門2009年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京華時報》報道,呂艶濱介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主要是政府機關對本部門在過去一年中公開信息情況的回顧和總結,也就是給社會一個交代。年報一般在部委門戶網站上公布。根據統計顯示,有的部門僅在年度報告欄目中公布出2008年的工作報告,個別部門連2008年的報告也沒有登出。
呂艶濱介紹,即使是已公布的12份2009年年度報告,也暴露出很多問題。有一些部門沒有列明按照不公開信息的理由(如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處理申請的數據。總之,在其製作的年度報告中還存在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的問題,很多關係到本部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核心的數據未能予以公開。
>>探因 年報公開規定問責不明確
探究原因,呂艶濱認為,一方面是個別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缺乏必要的重視,另一方面與《條例》本身規定的責任追究機制不明確、不健全有關。目前的《條例》對政府部門沒有按時公布年度報告,或公布的年度報告內容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是否應當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如何問責,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今後應在《條例》中加入相應內容,一旦有關部門沒有按規定執行,應該履行問責制。
>>追訪 仍有少數部委未公開年報
昨天,記者對國家部委網站逐一在線訪問,大部分未達標網站已經公布了2009年的信息公開年報。但司法部等少數部委網站仍未進行公開。記者致電司法部網站,有關負責人稱,尚未得到有關部門在網站上公開的通知。“信息公開並不一定就是在網站上公開。除了網站,可能還有其他的信息公開方式。”記者追問其他方式是什麼時,相關負責人稱“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