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北京晚報報道,本報訊 5月28日,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科員淩偉,海淀區國稅局財務科副科長梁敏進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梁叢林共收受賄賂291萬元,淩偉收受賄賂281萬元,梁敏進收受財物合計210萬餘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梁叢林有期徒刑14年,淩偉有期徒刑13年,梁敏進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時判決3人在案扣押的現金、汽車等款物予以沒收。
其中,梁叢林、淩偉曾在國美稅案中應黃光裕請托提供幫助,為此分別收取國美電器公司50萬元賄賂。兩人在黃光裕被抓後遭揭發落馬,並在到案後揭出了夥同海淀國稅局梁敏進收取一家企業600萬元巨額賄賂的事實。
參與國美稅案調查獲私利
2006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要求6個省市的國稅稽查局對國美公司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06年8月,北京國稅稽查局指派梁叢林和淩偉參加專案組,他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工作。
從國美公司調賬後沒幾天,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稅案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給梁叢林打電話說,他是黃光裕的朋友,約梁叢林和淩偉到潮好味餐廳吃飯。吃飯時,靳紅利讓兩人關照國美公司。
過了一段時間,靳紅利再次約梁叢林和淩偉到新世紀飯店名軒餐廳吃飯,在場的還有黃光裕、許鐘民,黃光裕明確提出希望稅案調查要保密,並希望盡快結案。兩人回應保密和盡快結案是稅務部門的辦案要求。
最終,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調查認定,北京的兩家國美公司在供貨商返點問題上應繳納增值稅,而非營業稅,責令國美共補交增值稅近200萬元。
事後,梁叢林、淩偉和許鐘民在新世紀飯店吃飯時,許鐘民說稅案沒出什麼大婁子,給了梁叢林、淩偉每人50萬元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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