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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欽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黃光裕胞兄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日前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據了解,黃俊欽被指控的罪行與黃光裕案無關,司法機關指控黃俊欽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京華時報》報道,黃俊欽於今年7月中旬被市檢察院二分院公訴至市二中院。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此前公安機關在將黃俊欽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指控其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還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訴時檢方由指控其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改為偷越邊境罪,並取消對其重婚罪的指控,個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據知情人士介紹,檢方指控黃俊欽的罪行“與黃光裕一點兒關係都沒有”,此次檢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黃俊欽與黃光裕“分家”獨自經營新恒基之後,“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項指控罪行來龍去脈都“極其複雜”。該知情人士稱,黃俊欽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財富積累的違規操作,是“原罪”。諸多“原罪”中,“勾兌中行”一事被媒體廣為關注。據《財經》報道,1997年,黃俊欽偽造簽字,以靜安中心名義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貸款5筆,合計人民幣2億元。後來還在1998年把沒建成的靜安中心首層、二層租給中國銀行,中國銀行把1.17億元租金悉數交付,但靜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黃俊欽才向靜安中心的原股東支付1500萬美元,將靜安中心控股股權過戶至自己名下。這或許成為黃俊欽被指控的一項主要罪行。
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此前半月,黃光裕曾被市公安局帶走調查。去年3月6日,黃俊欽借殼的上市公司ST金泰發布公告稱,接到第四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轉來的山東省高級法院向其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新恒基持有的公司股票,並將其變賣,變賣款項扣劃至山東省高級法院指定賬戶。
ST金泰的第四大股東新恒基房地產,是ST金泰第一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黃俊欽。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被法院司法凍結和變賣後,黃俊欽通過新恒基房地產所持ST金泰的全部股份已經被處置完畢,這表明相關部門對“首富兄弟”的資產處置已經啟動。
今年初,警方對黃俊欽涉嫌犯罪的情況完成偵查取證過程,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根據法律規定,案件提起公訴後,審判機關應在一個半月內審結,但由於黃俊欽案案情複雜,影響重大,不排除會有延期審理的可能性。
■黃俊欽其人
十幾歲開始帶弟賣電器
黃俊欽,廣東汕頭人,曾任北京新恒基集團董事長。新恒基集團由黃俊欽始創於1987年,初期以連鎖商業、電子技術貿易為主要業務,成功地創造了“國美電器”品牌。公開資料稱,1985年,19歲的黃俊欽帶著16歲的弟弟黃光裕北上創業,其創業資本是4000塊錢,兄弟兩人以販賣小電器為業。一年後,黃俊欽兄弟轉戰北京,在珠市口經營一家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國營服裝廠的門面“國美服裝店”。因服裝不好賣,兄弟倆開始賣電器,10多年後“國美電器”成為全國電器零售之首。
黃俊欽1993年離開“國美電器”,投身房地產業,新恒基集團經過10餘年的發展,成為擁有員工近千名,以房地產開發、網絡通信、高新技術、生物制藥、金融投資、物業管理等為主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