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陳水扁去年在台灣高等法院羈押庭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管道,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到台北看守所就訊扁,扁說“這不是秘密啊,大家都知道!”,檢察官日前將扁轉簽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偵字案被告,追究洩密的刑責,結案前欲給扁最後答辯機會,扁卻兩度拒絕受訊。
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拒絕檢方到看守所就訊的理由,是他正準備台北地院審理中的二次金改貪污、洗錢案,已經分身乏術,希望檢察官能更改時間再訊問他。
台北地檢署認為,實務上,偵查會尊重審判的庭期,預計將等二次金改審理告一段落後,再安排時間偵訊,由於“總統府”、“國安局”、“國防部”相關單位已回函證實扁的說法不假,預計扁再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的機率很高。
去年10月8日,扁在高院二度召開羈押庭中,為了證明他不會逃亡,最後陳述時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其中一條是連結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指揮所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脫逃。
扁說,第二條脫逃管道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馬路下有一個地下道,從“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跑到“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
扁爆料後,台北地檢署隨即分案追究扁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刑責,並向“總統府”、“國安局”以及“國防部”等單位函查扁爆料內容的真實性,“總統府”等單位月前回函確認扁所言不假,檢方於是將扁轉簽偵字案被告。
檢察官今年6月前往看守所偵訊陳水扁,扁說自己當時的爆料並沒有新意,“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啊!”,檢方取得扁的證述後,今年7月、8月又兩度發函台北看守所、羈押扁的台灣高院合議庭表示有意再次就訊扁以便結案,不料扁卻以還有官司在打為由,拒絕檢方問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