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珠海將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以市長名義建立的質量獎勵制度。廣州日報報道,日前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珠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珠海市將在該市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中推行“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該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組織數量不超過2家,獲獎組織將獲得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珠海市市長質量獎”主要授予實施質量管理並取得卓越經營績效的各類組織(包括該市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根據《珠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申報單位必須是珠海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並正常運作三年以上;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十位,近三年未發生虧損,如果是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需位於行業前列。此外,如果近三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和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較大事故或重大有效投訴問題不得申報。
獎項的評審標準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執行,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經營結果等內容。每兩年評定一次,珠海市政府對獲獎組織將給予100萬元重獎,同時分別授予獎牌和證書,獎項的評定不向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
會議指出,設市長質量獎是珠海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引導和激勵該市企業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據了解,首屆“市長質量獎”有望年內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