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根據中國海關總署11月30日發布並施行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邊境地區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據新華網消息,修改前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規定,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邊境口岸或從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帶進的物品,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超過1000元不足5000元”和“超過5000元”的,分別則按照不同的辦法規定徵收。
此外,海關總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第七條“或依照《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向海關補繳進口稅”修改為“或依照相關規定向海關補繳進口稅”。
順應中國與東盟的合作新形勢,海關總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東盟國家進口的《協議》項下貨物(產品清單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但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除外”中的“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除外”一語删除。
同時,海關總署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署令第55號)第六條“經海關辦理手續並簽章交由旅客收執的申報單副本或專用申報單證”修改為“經海關辦理手續並簽章交由旅客收執的專用申報單證”。
此次修改對象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過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及《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中的相關規定及其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及條文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