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阿克蘇“8.19”爆炸案,和田“11.2”故意殺人案,哈密“9.29”持槍殺害無辜群眾案,對四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決。
新華網報導,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19日早晨9時30分許,艾合麥提.麥麥提與吾甫爾.賽買提、吐爾洪.吐爾地、阿布都拉.吐尼亞孜、亞生.卡迪爾等駕駛電動車竄至阿克蘇市至喀拉塔勒鎮公路交界的路口,由阿布都拉.吐尼亞孜(非法製造爆炸物並策劃實施爆炸主謀)、亞生.卡迪爾下車望風,被告人吐爾洪.吐爾地駕車與艾合麥提.麥麥提、吾甫爾.賽買提用事先非法製造的爆炸物,對正在集結整隊的聯防隊員實施爆炸,當場炸死阿某等3名聯防隊員及吐某等3名無辜群眾,炸傷聯防隊員及群眾15人,造成經濟損失1409000元;罪犯艾合麥提.麥麥提和吾甫爾.賽買提被當場炸死,吐爾洪.吐爾地被炸致重傷。被告人阿布都拉.吐尼亞孜、亞生.卡迪爾逃離現場,於2010年8月2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吐爾洪.吐爾地、阿布都拉.吐尼亞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亞生.卡迪爾、艾合麥提.庫爾邦(非法製造爆炸物主謀)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決。
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爾與同夥駕車至和田市團結廣場北面三角路口時,拒不停車接受交警檢查,強行駕車撞傷協警玉某逃跑,隨後被協警吐某追趕上,阿克尼牙孜.努爾用刀連捅吐某29刀,致吐某死亡。同年11月4日,阿克尼牙孜.努爾在和田市民醫小巷子,被民警艾某發現,阿克尼牙孜.努爾用刀子和斧頭捅、砍艾某的頭部、面部、胸部,致艾某受傷。後阿克尼牙孜.努爾持刀劃傷路過此處上前制止的被害人買某,逃離現場。
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決。
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29日凌晨3時許,阿卜杜凱尤木.阿卜杜熱合曼駕車途經哈密市陶家宮鄉泉水地村四隊時,看到王某在路邊停放的三輪摩托車上睡覺,便用自制槍支,向王某頭頂部開槍,致王某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2010年11月3日凌晨,阿卜杜凱尤木.阿卜杜熱合曼駕車路經哈密市向陽路,發現一超市正在營業,便進入超市用自制槍向張某頭部開槍,致張某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阿卜杜凱尤木.阿卜杜熱合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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