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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馬政府應考慮恢復“國統綱領”與恢復“國統會”的運作,使台灣社會擴大討論兩岸統一的話語權,進而促使統一成為更多台灣人的選項。 |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作者 紀欣)2月8日台灣各媒體紛紛報導,馬英九邀集府院首長座談,“要求各部會即日起應稱呼對岸‘中國大陸’或簡稱‘大陸’,公文書禁止使用‘中國’,以回歸憲法架構的兩岸定位。”
儘管民進黨有人指責“兩岸一國稱謂”為“矮化主權”,但習法又曾任前朝要職的蔡英文,僅含糊地“質疑”馬英九“用很限縮的、保守的、退步的方式來解釋現行法規結構”。蔡英文比任何人都清楚,台灣自1991年第一次“修憲”至今的二十年間,雖經七次“修憲”,歷經“凍省”及地方區劃變動,但現行“憲法”既是一部“一中憲法”,也始終“堅持國家統一”。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清楚定義“台灣地區”為“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則為“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不論是依據增修條文或現行法律,兩岸定位都是“一國兩區”,不可能有其他種“解釋”。
眾所周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state of China),儘管朝代政權更替,具有幾千年歷史的中國一直是延續的,也始終是同一個國際法主體。台灣海峽兩岸的問題,從來只是中國的內政範疇,而兩岸復歸統一,不過是要解決“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延續的政治對立”。
我們認為,大陸在改革開放30年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建設、和平發展,已使統一的物質基礎、必要條件更加堅實,這不僅讓台灣民眾現在就因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得到“和平紅利”,在統一後必能享有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們也清楚認識,唯有當台灣主流民意“化獨趨統”,台灣人民恢復國家認同,並對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產生榮譽感,統一的充分條件才能實現。對於後者,我們以為馬政府責任重大,也一再提醒,“不統”與無限期、無統一目標的“維持現狀”,既有違憲之虞,也無法止住兩岸人民的認同繼續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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