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香港終審法院審理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觸及“國家豁免”的外交政策難題,身為司法機構之首的終院最終以三比二達成決定,首度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要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十三及十九條作出解釋,以確定香港法院是否有權決定“國家豁免”規則,待人大常委會作解釋後,案件才再排期作最終判決。今次將是回歸十四年來第四次人大釋法。
星島日報報道,雖然終院決定破天荒提請人大釋法,但與此同時頒下“臨時判決”,大比數認為香港法院奉行與中央一致的絕對豁免政策,假若人大釋法結果與該臨時判決定不牴觸,終院將會頒令剛果民主共和國上訴得直,並宣告香港法院對剛果沒有司法管轄權,意即美國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不得在香港法院向剛果討債。涉案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律政司,以及美國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昨日均有派代表到庭取判詞,唯一概拒絕評論案件。
暫判美基金不得在港討債
除了前來討債的美國基金外,與訟的剛果、中國中鐵,乃至以介入者身分參與此案的律政司,皆同意終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終院於審訊時已要求與訟各方提交草擬問題,最終決定《基本法》第十三條及十九條,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四條涉及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方面的問題。由於今次乃終院首次主動提請人大釋法,終院特別於判案書列出須依循的提請程序,認為須由律政司司長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提請釋法,並連同今次終院的判決理由、臨時命令、上訴庭及原訟庭的判案書;為此,終院今次也印備中英文版本的判詞。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3)條,假如終院審案時需要決定一項涉及解釋《基本法》條文的問題,而有關條文又關乎中央政府所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的關係,終院便有責任提請人大釋法。
回歸至今,終院之前曾三度考慮提請人大釋法,但在極具爭議的“居港權案”中,終院當年已訂出援引此條主動釋法的條件,即審案時要解釋一些涉及屬於中央政府事務或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基本法》條文,而該條文的解釋又會影響判決,要越過這道門檻才可以提請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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