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近來,頻傳一些東盟國家正在加緊擬訂《南海各方行為準則》,而個別域外媒體也趁機推波助瀾,煽風點火,唯恐南海不亂。20日,中國和東盟就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下稱《宣言》)的指針案文達成一致。不過,這依然只是一個“指導方針”,而不是他們之前鼓吹的“南海準則”,這恐怕令一些人失望了。
環球時報刊載文章指出,我國與東盟十國2002年在柬埔寨共同簽署的《宣言》,對於維護中國的海洋主權權益,保持南海地區的平衡穩定,起到了積極、重要的意義。但南海周邊總有個別國家片面認為:2002年簽署的《宣言》不具備法律約束力,有必要制定有約束力的南海行為準則。
當年《宣言》中的確有這樣一條:同意“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最終達成準則的目標而努力。但《宣言》同時規定:解決南海爭端的方式是“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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