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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北京西城城管大隊,每位城管人員發放一塊公示牌。當日,北京西城城管大隊舉行社區城管公示牌授牌儀式。453塊“社區城管公示牌”將設置在255個社區居委會和部分新建樓房小區中,社區城管隊員的照片、姓名、執法證號、聯系電話以及工作職責全部被公開。(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用了14年的時間,北京城管終於拿到了執法主體的合法資格。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1月5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文件,將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北京城管)調整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而此前,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二級單位。
在業界人士看來,不能小看北京城管身份的變化,因為歸屬之變解決了困擾北京城管14年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
北京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受質疑
城管是不是行政機關?過去14年來,北京城管一直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二級單位,身份問題一直被質疑。
“這種質疑是有道理的。”中國城市管理協會會長羅亞蒙告訴記者,因為按照我國的法律規範,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
身份的尷尬從北京城管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伴其左右。
在我國城市化的進程中,流動攤販、停車占道等問題日益突出。早先,行政處罰的權力分散在工商、環保、市政、建設、公安等部門,在實際的工作中往往出現“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草帽”的尷尬局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96年,國務院開始推行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的改革。作為這項改革最直接的產物,城管開始登上舞台。
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立,這正是北京城管的最初形態。在當時,這個監察大隊的職權只包括整治市容環境、無照商販、違章建築等5項。一開始,北京市各區城管監察隊都是掛靠在街道辦事處。
經過14年的發展,最初的監察大隊演變成了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職能也從最早的5項擴充到13類311項,隊伍也隨之不斷壯大。
但是,北京城管到底有沒有資格獨立行政執法?多年來,眾多法律專家不斷質疑這一點。基本的觀點是,要設立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權,就必須按照相關法律,嚴格履行相關的報批和備案程序,而不能隨意由政府發個文件就設立一個執法機構,把原屬不同部門的行政執法權交給這個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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