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日前表示,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認真執行有關行政強制設定的規定,嚴格規範行政強制的實施,切實加強對行政強制的監督,全面正確實施行政強制法。
新華社報道,在日前召開的學習貫徹行政強制法會議上,宋大涵表示,行政強制法的頒佈施行,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要求,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以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為契機,努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強制的實施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並要求實施行政強制遵循適當原則,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
對此,宋大涵表示,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執法實際,進一步規範行政強制行為,完善行政強制流程,細化和量化行政強制裁量標準,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著力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程序意識,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大力提高行政執法水準。
行政強制法賦予了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強制行為的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承擔的各項法律責任。
“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根據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加強有關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強制的監督。”宋大涵說,要把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是否符合行政強制法作為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重要內容,加大審查力度,對違法設定或者規定行政強制的,依法及時做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