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新疆跨越式發展,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有關文件精神,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運用價格杠杆促進新疆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了實施電氣運價優惠、加大收費減免力度、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等三方面價格政策。
據發改委網站,一是實施電氣運價優惠,支持新疆經濟發展。《意見》指出,要通過加大資本金注入力度等措施,提高新疆電力發展能力,降低用電價格水平。對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實行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穩步推進新疆城鄉用電同價,減輕農戶電費負擔。積極穩妥地推進新疆天然氣價格改革,從低安排天然氣門站價格,對部分承受能力較差的用戶給予適當優惠。加強價格監管,降低當地輸配氣價格。取消蘭新鐵路西段特殊運價和南疆鐵路臨管運價,改按統一運價執行,並按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水平收取鐵路建設基金。對經蘭新鐵路由內地運往新疆的部分建材和由新疆運往內地的紡織品,免收部分鐵路建設基金。這些措施,有助於降低新疆企業和居民的生產生活成本,促進新疆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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